关于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名单的公示
分享到 :
发稿编辑:辽宁省工商联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2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93号)要求,经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现拟推荐锦州市工商业联合会为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9月22日-9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来电或来信等方式反映。

  受理联系方式:024-31139965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7号

  邮     编:110033

  附件:辽宁省锦州市工商业联合会事迹

                 开云在线登录官网

                  2023年9月22日

  附件

辽宁省锦州市工商业联合会事迹

  在中共锦州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省工商联的大力支持下,锦州市工商联紧紧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重点任务,立足实际,服务大局,守正创新,着力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上见实效,全力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均取得优异成绩。开展政治引领行动、提振信心行动,实施“党建引领振兴工程”,发挥市总商会综合党委作用,依托辽沈战役纪念馆建立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基地,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建立了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联系沟通机制和联谊交友机制,建立了民营企业诉求闭环办理机制,建立了权威部门直通车、服务站工作机制;搭建政企、银企、法企、校企等多维度平台,“创新1+N服务平台助力高质量发展”获评中华工商时报2022年度“创新中国”工商联(商会)工作最佳案例;开展“万企兴万村”回报社会行动,助力第四届全国农副产品产销对接会暨第四届全国有机安全食品狂欢购物节成功举办;助力全国知名民企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高端峰会冶金新材料发展专题活动成功举办,线上线下成功签约项目38个,投资总额223亿元。

附件下载